免费咨询佳木斯律师13836666085赵福兴:裁定、判决和决定的区别是什么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7-27 13:44) 点击:253 |
免费咨询佳木斯律师13836666085赵福兴:裁定、判决和决定的区别是什么?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。 具有:1.强制性。2.稳定性。3.排他性。三个特性.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,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。 其与判决的区别为: 1.在适用对象上。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,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,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。 2.在适用范围上。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,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,包括第一审、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终结时,可适用判决。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。 3.在适用的方式上。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。 4.在上诉、抗诉的期限上。不服判决的上诉、抗诉期限为10日,不服裁定的上诉、抗诉期限为5日。 5.在数量上也不同。一个审判程序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,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。 决定是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,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。 决定和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适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。其区别就在于是否涉及到上诉、抗诉问题。适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题,不准上诉、抗诉;凡是不涉及到上诉、抗诉的程序问题,最好采用决定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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