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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立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1-02 11:22)    点击:306

订立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?

  《劳动法》第21条: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。

  试用期属于约定条款,既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。约定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:

  1)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即续订合同不能再约定试用期。

  2)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
  3)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。

  4)试用期的长短必须依法约定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9条规定: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;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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